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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播出后的第三天,我把**状递到了**。
刑事上追诉期已过,但民事赔偿跑不了。
律师拿着那份三十年前的报警存根。
“马总,这案子稳赢。”
“三十年的抚养费、精神损失费,加起来至少三十万。”
我点点头。
“那就三十万。”
**那天,我见到了父亲。
他瘦了一圈,头发全白了,穿着皱巴巴的衣服。
他站在被告席上,不敢看我。
法官问他。
“赵志强,原告马念恩**你三十年前贩卖儿童罪。”
“要求民事赔偿三十万元,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“我没钱。”
法官看向我。
“没钱?那你开直播买水军的钱哪来的?”
我忍不住骂道。
律师站起来。
“法官,我们有证据证明,被告之子赵耀祖曾花费二十万元购买水军,对原告及其养父进行诽谤。”
“那是他借的!跟我没关系!”
“跟你没关系?那他借的钱,是用谁的名义借的?”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“被告,请正面回答原告的问题。”
“我真的没钱。”
法官看向我。
我拿出一张纸。
“这是三十年来,马叔养我花的每一笔钱。”
“窝头、棉袄、学费、路费,一共三十七万。”
“我只算他三十万,已经给他打了折。”
最终,法官宣判。
“被告赵志强,因三十年前将原告卖给人贩子,需赔偿原告抚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共计三十万元。限一个月内付清。”
宣判结束,父亲突然回头看着我。
“小念,你后妈跑了。”
“什么?”
“你后妈李秀芬,她跑了,把家里剩下的钱全卷走了。”
“所以呢?”
“我真的没钱。”
“你跟我说这个干什么?是想让我同情你,还是让我把钱免了?”
**外,村民们都等着我。
“闺女,判了?”
我点点头。
“三十万。”
李婶子笑了。
“活该!那家人就该赔!”
马叔也在场,他摇摇头。
“我不要那些钱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你是我闺女,养你是应该的,他的钱脏。”
“马叔,那是您该得的。”
“我不要,我只要你好好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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