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第 二章 会跳舞的骷髅(一)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,路垚觉得自己像是被人从水里捞出来,晾在了岸上。——虽然他确实被管得严——而是因为他那间精致但冷清的公寓,忽然变得像个家了。。,路垚本以为沈清婉会找个旅馆住下。毕竟以她的身份——爱新觉罗家的格格、北方军阀和商界大佬的亲妹妹——住法租界最好的旅店都绰绰有余。但沈清婉跟着他一路走回公寓,上下打量了一圈他的住处,然后说了一句让路垚后背发凉的话。“你这儿还有空房间吗?没有。”路垚回答得飞快。“隔壁呢?隔壁住着一个卖雪花膏的,半夜三点放周璇的歌,你受得了?”。她走到隔壁门口,敲了敲门。卖雪花膏的商人开了门,看到沈清婉的瞬间,嘴里的烟掉了。“这间房子我要了。”沈清婉的语气平静得像在说“今天天气不错”,“你搬走,我给你双倍房租。”,又看了看她身后虎视眈眈的路垚,再看看自己手里还在冒烟的烟头,果断地点了点头:“三天之内搬。”。“姐,你——我怎么了?你抢人家的房子?”
“我付了双倍房租,这叫交易,不叫抢。”沈清婉转过身,看着路垚,“你那客厅,沙发摆的位置不对,书架太乱,窗帘颜色跟墙不搭。我搬过来之后帮你重新归置一下。”
“我的客厅我自己住着挺好的——”
“你一个人住着是挺好。”沈清婉打断他,“但两个人住就不一样了。”
路垚张了张嘴,发现自己竟然无法反驳。
三天后,卖雪花膏的商人搬走了。又过了两天,沈清婉的行李到了。
路垚趴在猫眼上,看着走廊里的阵仗,瞳孔**了。
领头的是四个穿着灰色短褂的壮汉,个个膀大腰圆,走路带风。他们搬着东西上下楼梯,脚步沉稳有力,每一步都踏得整栋楼微微发颤。红木条案、花梨木箱、青花瓷梅瓶、紫檀屏风,一样一样地搬进来,每一样都价值不菲。
但真正让路垚瞳孔**的,不是这些家具。
而是那几个壮汉腰间隐隐约约鼓出来的东西。
路垚在巡捕房混了这么久,对那个形状再熟悉不过了——是枪。而且是制式**,不是那种黑市上随便买的地摊货。
路垚猛地拉开门,指着那几个壮汉,转头看向沈清婉。
“姐!他们——”
“我哥的人。”沈清婉正在指挥壮汉们摆放家具,头也不回地说,“留下来保护我的。”
“保——护——你?”路垚的声音拔高了八度,“你一个来上海读书的,需要带枪保镖?!”
沈清婉终于抬起头,看了他一眼。那眼神平静得像一潭死水,但路垚从中读出了“你觉得呢”三个字。
他张了张嘴,又闭上了。
他想起来了。沈清婉的大哥是手握几万人枪的军阀,二哥是掌控北方经济命脉的商界大佬。这样的家庭,怎么可能让她一个人孤零零地来上海?
路垚看着那些壮汉,压低声音:“他们平时住哪儿?”
“不住这儿。”沈清婉继续指挥,“他们会住在附近,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。平时你基本看不到他们。”
“基本?”
“除非有人来找麻烦。”
路垚咽了口唾沫。
他忽然想起一件事。上个月他在街上跟人起了冲突,对方是几个混混,他一个人打不过,正打算跑的时候,那几个混混忽然莫名其妙地跑了。他当时以为是运气好,现在想来——
“姐,上个月你还没搬来呢。”
“我没来,但人可以先来。”
路垚沉默了。
他看着那几个壮汉把最后一件家具搬进来,然后朝他整齐地鞠了一躬,转身走了。走廊里重新安静下来,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。
“姐,你这些东西加起来,比我整栋楼都贵。”
“所以你要帮我看着点。”沈清婉正在检查梅瓶摆放的位置,头也不回地说,“万一丢了,从你房租里扣。”
“凭什么从我房租里扣?!”
“因为你住隔壁。贼要偷,肯定先偷你。”
路垚张了张嘴,发现自己竟然无法反驳。
“而且——”沈清婉直起身,拍了拍手上不存在的灰,似笑非笑地看着他,“你以为我二哥为什么同意我住在你隔壁?”
路垚愣了一下。
“因为你。”沈清婉说,“别忘了你的家底。路大哥他们在北洋**任职,淼淼姐也在军机处——这样的人家,不会出歹人。他觉得你是个靠谱的邻居。”
路垚的嘴角抽了抽:“所以我是你的……安全背书?”
“差不多。”沈清婉走到他面前,抬手拍了拍他的肩膀,那姿势像在拍一只听话的狗,“好好表现,别让我二哥失望。”
路垚:“…………”
他忽然觉得,自己从一个“被姐姐管着的弟弟”,升级成了一个“被姐姐和她背后的军阀+商界大佬+持枪保镖们一起管着的弟弟”。
这种感觉,怎么说呢——很有安全感,但也很有压力。
沈清婉搬进来之后,路垚的生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
其实路垚本身是个讲究人。
康桥毕业,留洋归来,见惯了英国的绅士风度和法国的精致生活。他的西装是从伦敦萨维尔街定做的,衬衫是纯棉的,领带是按颜色分类挂好的,皮鞋每周上一次油。一个人住的时候,他把公寓收拾得干干净净——书架上的书按高矮排列,餐具按用途分门别类,连茶具都是整套的。
但讲究归讲究,冷清归冷清。
他做的西餐摆盘精致,牛排煎得恰到好处,意面的酱汁是自己熬的,甜点能做出七八种花样。他一个人坐在窗边,配着红酒,听着留声机里的古典乐,觉得生活还算体面。
但体面归体面,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沈清婉搬来的第二天,就占用了他的厨房。
路垚靠在厨房门框上,看着她系上围裙、挽起袖子、动作利落地和面、剁馅、擀皮,忍不住说了一句:“姐,你其实不用做饭。我做西餐——”
“你做的西餐我尝过。”沈清婉头也不抬,“八岁那年你做了一盘沙拉,我吃完拉了一整天。”
“那是意外!而且那时候我才八岁!”
“那昨天呢?你昨天做的那块牛排——”
“那块牛排怎么了?那是我精心挑选的**和牛!煎了整整三分钟!火候恰到好处!”
“外面焦了里面还是生的。”
“那是……那是三分熟!”
“路垚。”沈清婉终于抬起头,看了他一眼,“你闭嘴。”
路垚闭上了嘴。
一个小时后,一碗热气腾腾的炸酱面端到了他面前。面条是手擀的,筋道得能在嘴里弹起来;炸酱是用干黄酱炒的,肉丁切得大颗大颗的;黄瓜丝切得细细的,拌在面里,脆生生的。
路垚吃了第一口,手里的筷子停了一下。
不是因为好吃——虽然确实很好吃。而是因为这个味道,和他在北平小时候吃的炸酱面一模一样。那时候***还没过世,家里的厨房每到冬天都会飘出这种咸香的、浓郁的、带着北方特有干燥气息的味道。
“怎么了?”沈清婉坐在对面,端着茶,看着他。
“没什么。”路垚低头扒了一大口面,含含糊糊地说,“太烫了。”
沈清婉没有拆穿他。她只是端起茶杯,轻轻吹了吹,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。
从那天起,路垚的厨房就多了烟火气。
沈清婉每天变着花样做北方菜——炸酱面、饺子、醋溜白菜、红烧狮子头、炖羊肉、葱花饼。路垚吃得整个人都圆润了一圈,白幼宁来蹭了两顿饭之后,悄悄跟路垚说:“你姐要是开饭馆,法租界其他饭馆都得关门。”
路垚咬着狮子头,含含糊糊地说:“她要是开饭馆,我第一个去当跑堂的。”
“你就这点出息。”白幼宁翻了个白眼。
沈清婉坐在旁边喝茶,闻言微微一笑,没说话。
不过路垚也不是光吃不做的。他偶尔会“反击”一下——在某天晚上突然宣布“今晚我做饭”,然后钻进厨房,系上围裙,煎牛排、调酱汁、摆盘,动作行云流水,像一场小型表演。
沈清婉尝了一口他做的牛排,点了点头:“还行。”
“还行?!”路垚跳了起来,“我这是正经的英式做法!酱汁熬了两个小时!你知道这瓶红酒多少钱吗?”
“我说还行就是还行。”沈清婉切下一小块牛排,慢慢嚼着,“比八岁那年的沙拉强多了。”
路垚气鼓鼓地坐下来,把自己那盘牛排推到一边,然后默默地把沈清婉做的醋溜白菜端过来,扒了两口米饭。
沈清婉看着他,嘴角弯了一下。
“路垚。”
“嗯?”
“你喜欢吃我做的饭?”
“废话。”路垚头也不抬。
“那你以后天天都有。”
路垚的筷子停了一下。他没有抬头,但耳朵尖红了。
“知道了。”他说,声音比平时低了一点。
其实路垚自己也说不清楚,沈清婉的到来到底改变了什么。
他的公寓还是那么精致——不,比以前更精致了。沈清婉把窗帘换成了更搭墙色的,在窗台加了一盆绿萝,在茶几上放了一束鲜花,整个空间忽然就活了起来。他的衣服还是熨得平平整整——只不过以前是他自己熨,现在是沈清婉顺手帮他熨了。他的生活还是那么讲究——但以前是一个人讲究,现在是两个人一起讲究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回家的时候,公寓里是安静的。现在他回家的时候,有时候能闻到厨房里飘出来的香味,有时候能看到沈清婉坐在沙发上看书,有时候能听到留声机里放的曲子——她不喜欢周璇,喜欢梅兰芳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一个人吃晚饭,精致的摆盘配着红酒,吃完一个人洗碗。现在两个人吃晚饭,有时候是西餐,有时候是中餐,有时候中西合璧——他煎牛排,她做凉菜。吃完两个人一起洗碗,一个冲一个擦,偶尔斗两句嘴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觉得“家”就是一个睡觉的地方。现在他觉得,家是有温度的。
这样的日子过了没几天,案子就找上门来了。
那天傍晚,路垚正窝在客厅的沙发上看一本英文侦探小说。沙发被沈清婉挪了一个角度,现在正对着窗户,光线刚好。旁边多了那盏落地灯和那盆绿萝,整个角落舒服得让人不想动弹。沈清婉坐在对面的椅子上翻她的法律课本,书页上密密麻麻地做着笔记。房间里很安静,只有留声机里梅兰芳的唱腔在转——
门铃响了。
“我付了双倍房租,这叫交易,不叫抢。”沈清婉转过身,看着路垚,“你那客厅,沙发摆的位置不对,书架太乱,窗帘颜色跟墙不搭。我搬过来之后帮你重新归置一下。”
“我的客厅我自己住着挺好的——”
“你一个人住着是挺好。”沈清婉打断他,“但两个人住就不一样了。”
路垚张了张嘴,发现自己竟然无法反驳。
三天后,卖雪花膏的商人搬走了。又过了两天,沈清婉的行李到了。
路垚趴在猫眼上,看着走廊里的阵仗,瞳孔**了。
领头的是四个穿着灰色短褂的壮汉,个个膀大腰圆,走路带风。他们搬着东西上下楼梯,脚步沉稳有力,每一步都踏得整栋楼微微发颤。红木条案、花梨木箱、青花瓷梅瓶、紫檀屏风,一样一样地搬进来,每一样都价值不菲。
但真正让路垚瞳孔**的,不是这些家具。
而是那几个壮汉腰间隐隐约约鼓出来的东西。
路垚在巡捕房混了这么久,对那个形状再熟悉不过了——是枪。而且是制式**,不是那种黑市上随便买的地摊货。
路垚猛地拉开门,指着那几个壮汉,转头看向沈清婉。
“姐!他们——”
“我哥的人。”沈清婉正在指挥壮汉们摆放家具,头也不回地说,“留下来保护我的。”
“保——护——你?”路垚的声音拔高了八度,“你一个来上海读书的,需要带枪保镖?!”
沈清婉终于抬起头,看了他一眼。那眼神平静得像一潭死水,但路垚从中读出了“你觉得呢”三个字。
他张了张嘴,又闭上了。
他想起来了。沈清婉的大哥是手握几万人枪的军阀,二哥是掌控北方经济命脉的商界大佬。这样的家庭,怎么可能让她一个人孤零零地来上海?
路垚看着那些壮汉,压低声音:“他们平时住哪儿?”
“不住这儿。”沈清婉继续指挥,“他们会住在附近,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。平时你基本看不到他们。”
“基本?”
“除非有人来找麻烦。”
路垚咽了口唾沫。
他忽然想起一件事。上个月他在街上跟人起了冲突,对方是几个混混,他一个人打不过,正打算跑的时候,那几个混混忽然莫名其妙地跑了。他当时以为是运气好,现在想来——
“姐,上个月你还没搬来呢。”
“我没来,但人可以先来。”
路垚沉默了。
他看着那几个壮汉把最后一件家具搬进来,然后朝他整齐地鞠了一躬,转身走了。走廊里重新安静下来,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。
“姐,你这些东西加起来,比我整栋楼都贵。”
“所以你要帮我看着点。”沈清婉正在检查梅瓶摆放的位置,头也不回地说,“万一丢了,从你房租里扣。”
“凭什么从我房租里扣?!”
“因为你住隔壁。贼要偷,肯定先偷你。”
路垚张了张嘴,发现自己竟然无法反驳。
“而且——”沈清婉直起身,拍了拍手上不存在的灰,似笑非笑地看着他,“你以为我二哥为什么同意我住在你隔壁?”
路垚愣了一下。
“因为你。”沈清婉说,“别忘了你的家底。路大哥他们在北洋**任职,淼淼姐也在军机处——这样的人家,不会出歹人。他觉得你是个靠谱的邻居。”
路垚的嘴角抽了抽:“所以我是你的……安全背书?”
“差不多。”沈清婉走到他面前,抬手拍了拍他的肩膀,那姿势像在拍一只听话的狗,“好好表现,别让我二哥失望。”
路垚:“…………”
他忽然觉得,自己从一个“被姐姐管着的弟弟”,升级成了一个“被姐姐和她背后的军阀+商界大佬+持枪保镖们一起管着的弟弟”。
这种感觉,怎么说呢——很有安全感,但也很有压力。
沈清婉搬进来之后,路垚的生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
其实路垚本身是个讲究人。
康桥毕业,留洋归来,见惯了英国的绅士风度和法国的精致生活。他的西装是从伦敦萨维尔街定做的,衬衫是纯棉的,领带是按颜色分类挂好的,皮鞋每周上一次油。一个人住的时候,他把公寓收拾得干干净净——书架上的书按高矮排列,餐具按用途分门别类,连茶具都是整套的。
但讲究归讲究,冷清归冷清。
他做的西餐摆盘精致,牛排煎得恰到好处,意面的酱汁是自己熬的,甜点能做出七八种花样。他一个人坐在窗边,配着红酒,听着留声机里的古典乐,觉得生活还算体面。
但体面归体面,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
沈清婉搬来的第二天,就占用了他的厨房。
路垚靠在厨房门框上,看着她系上围裙、挽起袖子、动作利落地和面、剁馅、擀皮,忍不住说了一句:“姐,你其实不用做饭。我做西餐——”
“你做的西餐我尝过。”沈清婉头也不抬,“八岁那年你做了一盘沙拉,我吃完拉了一整天。”
“那是意外!而且那时候我才八岁!”
“那昨天呢?你昨天做的那块牛排——”
“那块牛排怎么了?那是我精心挑选的**和牛!煎了整整三分钟!火候恰到好处!”
“外面焦了里面还是生的。”
“那是……那是三分熟!”
“路垚。”沈清婉终于抬起头,看了他一眼,“你闭嘴。”
路垚闭上了嘴。
一个小时后,一碗热气腾腾的炸酱面端到了他面前。面条是手擀的,筋道得能在嘴里弹起来;炸酱是用干黄酱炒的,肉丁切得大颗大颗的;黄瓜丝切得细细的,拌在面里,脆生生的。
路垚吃了第一口,手里的筷子停了一下。
不是因为好吃——虽然确实很好吃。而是因为这个味道,和他在北平小时候吃的炸酱面一模一样。那时候***还没过世,家里的厨房每到冬天都会飘出这种咸香的、浓郁的、带着北方特有干燥气息的味道。
“怎么了?”沈清婉坐在对面,端着茶,看着他。
“没什么。”路垚低头扒了一大口面,含含糊糊地说,“太烫了。”
沈清婉没有拆穿他。她只是端起茶杯,轻轻吹了吹,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。
从那天起,路垚的厨房就多了烟火气。
沈清婉每天变着花样做北方菜——炸酱面、饺子、醋溜白菜、红烧狮子头、炖羊肉、葱花饼。路垚吃得整个人都圆润了一圈,白幼宁来蹭了两顿饭之后,悄悄跟路垚说:“你姐要是开饭馆,法租界其他饭馆都得关门。”
路垚咬着狮子头,含含糊糊地说:“她要是开饭馆,我第一个去当跑堂的。”
“你就这点出息。”白幼宁翻了个白眼。
沈清婉坐在旁边喝茶,闻言微微一笑,没说话。
不过路垚也不是光吃不做的。他偶尔会“反击”一下——在某天晚上突然宣布“今晚我做饭”,然后钻进厨房,系上围裙,煎牛排、调酱汁、摆盘,动作行云流水,像一场小型表演。
沈清婉尝了一口他做的牛排,点了点头:“还行。”
“还行?!”路垚跳了起来,“我这是正经的英式做法!酱汁熬了两个小时!你知道这瓶红酒多少钱吗?”
“我说还行就是还行。”沈清婉切下一小块牛排,慢慢嚼着,“比八岁那年的沙拉强多了。”
路垚气鼓鼓地坐下来,把自己那盘牛排推到一边,然后默默地把沈清婉做的醋溜白菜端过来,扒了两口米饭。
沈清婉看着他,嘴角弯了一下。
“路垚。”
“嗯?”
“你喜欢吃我做的饭?”
“废话。”路垚头也不抬。
“那你以后天天都有。”
路垚的筷子停了一下。他没有抬头,但耳朵尖红了。
“知道了。”他说,声音比平时低了一点。
其实路垚自己也说不清楚,沈清婉的到来到底改变了什么。
他的公寓还是那么精致——不,比以前更精致了。沈清婉把窗帘换成了更搭墙色的,在窗台加了一盆绿萝,在茶几上放了一束鲜花,整个空间忽然就活了起来。他的衣服还是熨得平平整整——只不过以前是他自己熨,现在是沈清婉顺手帮他熨了。他的生活还是那么讲究——但以前是一个人讲究,现在是两个人一起讲究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回家的时候,公寓里是安静的。现在他回家的时候,有时候能闻到厨房里飘出来的香味,有时候能看到沈清婉坐在沙发上看书,有时候能听到留声机里放的曲子——她不喜欢周璇,喜欢梅兰芳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一个人吃晚饭,精致的摆盘配着红酒,吃完一个人洗碗。现在两个人吃晚饭,有时候是西餐,有时候是中餐,有时候中西合璧——他煎牛排,她做凉菜。吃完两个人一起洗碗,一个冲一个擦,偶尔斗两句嘴。
区别在于,以前他觉得“家”就是一个睡觉的地方。现在他觉得,家是有温度的。
这样的日子过了没几天,案子就找上门来了。
那天傍晚,路垚正窝在客厅的沙发上看一本英文侦探小说。沙发被沈清婉挪了一个角度,现在正对着窗户,光线刚好。旁边多了那盏落地灯和那盆绿萝,整个角落舒服得让人不想动弹。沈清婉坐在对面的椅子上翻她的法律课本,书页上密密麻麻地做着笔记。房间里很安静,只有留声机里梅兰芳的唱腔在转——
门铃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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