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
书名:我在警察局打人,警察说习惯了!  |  作者:柚柚吃饭得用盆  |  更新:2026-05-07
的笔录,然后被送到了附近的地铁***。

一路上那男人捂着脸哼哼唧唧,说什么要告我故意伤害,要我赔偿他医药费。

我没说话,心里盘算着,如果真要打官司,我这算不算正当防卫。

我学过法律,公选课学过刑法,知道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。

但地铁上那种情况,对方正在**我的隐私,这算不算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?

理论上算,但司法实践中,这种程度的反击(鼻骨骨折+太阳穴击打)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。

因为我的拳头力量太大,对方没有进一步的人身攻击威胁,我可以选择夺手机、呼救或报警。

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,那就麻烦了。

到了***,接待我的**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,姓刘,圆脸,看着挺和善。

他看见我第一句话是:“怎么又是你啊?”

我当时就愣住了。

他翻出一份档案,念道:“沈渡,女,二十四岁,一周前,在地铁十号线上,因为有人摸你**,你把人胳膊拧脱臼了,也是我处理的。

你还记得吗?”

我记得。

那次我还是去拿药,也是在地铁上。

有个男的在早高峰蹭我,我忍了一站地,最后实在忍不了了,一个过肩摔把他摔在地上,然后反关节拧了他的胳膊。

那男的后来哭着道歉了,刘警官做了调解,让我赔了医药费,口头警告了几句,就把我放了。

“刘警官,这次是他先**我的。”

我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一些,但我能感觉到身体里的火气在往上涌,太阳穴突突地跳,“我有证据,他的手机里还存着照片。”

刘警官叹了口气,把那个男人的手机拿过来,要了他的解锁密码。

那男人支支吾吾不肯给,刘警官说这是证物,他有权查看,那男人才不情不愿地解了锁。

手机相册里果然有我的裙底照片,不止一张,还有好几个其他女生的。

看来是个惯犯了。

“**证据属实。”

刘警官看着那个男人,语气严肃起来,“张某某,你涉嫌**他人隐私,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**十二条,要处以拘留和罚款。”

那个姓张的男人——我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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