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无罪
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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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渡,杜宇恒
主角
fanqie
来源
悬疑推理《规则无罪》,男女主角分别是沈渡杜宇恒,作者“钧启未央”创作的一部优秀作品,纯净无弹窗版阅读体验极佳,剧情简介:凌晨两点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。?不是。是一条短信。发件人那栏空着,没号码,没署名,就是一截黑条。大半夜的,谁他妈发短信?,看看呗。。"第一条:请不要在凌晨两点之后照镜子。""第二条:如果你照了,请不要盯着镜子里的人超过三秒。""第三条:如果镜子里的人对你笑了,不要跑。跑也没用。"。。,扣在床头柜上。妈的,先看看再说吧。大半夜发这个,不...
精彩试读
凌晨两点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。?不是。是一条短信。发件人那栏空着,没号码,没署名,就是一截黑条。大半夜的,谁**发短信?,看看呗。。"第一条:请不要在凌晨两点之后照镜子。""第二条:如果你照了,请不要盯着镜子里的人超过三秒。""第三条:如果镜子里的人对你笑了,不要跑。跑也没用。"。。,扣在床头柜上。**,先看看再说吧。大半夜发这个,不是恶作剧就是真的,不管是哪个都够呛。,他养成了一个习惯:收到的任何文字信息,先看格式,再看内容。这条短信的格式不对。编号用了中文数字,却没用标准的"一、二、三",用了"第一条""第二条""第三条"。这**是部门规章的写法。。,又看了一遍。"跑也没用",属于兜底条款。立法者没打算让你跑。一开始就没给你留退路。啧啧。,不对呀。兜底条款写成这样,起草的人是个外行吧。
深夜两点零三分,有人给他发了一份部门规章,告诉他别照镜子,跑了也没用。
两年前他会直接**呗。
但现在不一样了嘛。没法删啦。
两年前他给一个***做了无罪辩护。辩词是他职业生涯里写过最漂亮的东西。赢了。三天后那人又杀了一个。他亲手烧了那叠辩词。第二天站在律协的听证会上,自己申请吊销了自己的执照。
从那以后哇,他再也没敢想当然地判断,任何一件事到底是不是恶作剧。
总之下床看看吧。光着脚呗,反正地板不凉。
沈渡光着脚走到客厅。
老小区的出租屋嘛,客厅不大,左手边就是落地窗。窗帘没拉紧,漏进一缕路灯光。他瞟了一眼玻璃。
窗户上映着他的脸。
在笑。
嗯?
沈渡整个人僵了。
操。
自己明明没笑。嘴是平的,眉头还皱着,手攥着手机没松开。但玻璃里那张脸咧着老大一口牙,眼睛眯成缝,笑得跟要咬人似的。
那张脸跟他说了句话。
没声音。只有口型。一个字。
跑。
沈渡没跑。
跑啥呀。人家都把规则写明白了:跑了也没用嘛。
他退了一步,把窗帘拉上了。拉上就拉上吧,总不能就这么干站着呀。心跳倒是挺快,咚咚咚的,跟打鼓似的。
手机又响了。还是那条短信,还是那三行。现在多了一张图:一个穿白T恤的男人站在镜子前,肚子挺大,手里端了杯水。图有蓝边,像素糊得跟监控截图似的。
第七条规则弹了出来。
"第七条:本规则区域的管辖编号为GF-022-116-07。任何争议,由本区域规则解释委员会作出最终解释。"
管辖编号。
规则解释委员会。
最终解释。
沈渡把这三个词在脑子里咂了咂。笑了。不是玻璃里那口牙的笑,是自己快死的时候发现活路的笑。
嘿。还真有转机哈。
"最终解释权,"他自言自语,"你留了个最终解释。知道这在法律上叫啥不?格式条款。《民法典》四百九十八条说了: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。翻译**话就是:你想解释?得按我的来。听懂没?"
他把手机扔茶几上,从杂物堆里翻出一本旧笔记本和一支笔。
翻开扉页。上面还印着律所的名称。两年没用的东西了,没舍得扔。
行吧。顿了一下。然后在第一行写:
GF-022-116-07。第一条:不要照镜子。第二条:不要看超过三秒。第三条:笑了不要跑。
编制体例:部门规章格式。漏洞:1)未明示发布主体;2)未提供异议程序;3)第三条兜底条款语焉不详,与第一条管辖范围冲突。若"跑也没用",则第一条禁止性规定不构成独立违法要件,也就是第三条实际架空了第一条。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,整套规则的执行基础存在逻辑矛盾。换句话说:这规则自己打自己脸。
写完了。手机震了。
呃。发件人还是那截黑条。
这次不是新规则。
血红色的信函封面。正中印着:
"被告:沈渡。案号:GF-022-116-07-SH-001。指控事由:违反规则区域秩序管理原则,涉嫌利用规则漏洞不当逃避规则约束。请于收到传票后三小时内,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规则审判。"
沈渡把笔搁下了。
盯着那个词。被告。
被告啊。
当律师当了十年。写了无数份**状和答辩书。从来都是坐原告旁边那桌,或者坐在被告席边上那张桌子后面。
第一次被人叫被告哦。
他把那页纸撕下来,折好,塞进衬衫口袋里。笔记本合上,放进了公文包。那包也是两年没动过的东西,上面落了一层灰。
拍了拍。
得,电梯来了。
窗外传来电梯在这一层停下的提示音。
叮。
凌晨两点,谁**坐电梯?
沈渡走到门口,手按在门把手上。
手机最后震了一次。
系统消息。发件人还是那截黑条。
"规则区域已上线。欢迎您参与规则事件。祝您存活顺利。"
他把手机揣进兜里,拧开了门把手。
走廊尽头,电梯的门还没关。
灯坏了一半。一明一暗地闪。
地上坐着一个人。白T恤,大肚子。就是刚才那张图里的人。他背靠着电梯墙壁,脸朝天,嘴张着,眼睛睁着。
已经死了。啧。死得还挺干脆的哈。
手机从他手心里滑出来,屏幕碎了一角,还亮着。
一行字:
"赵建军已于2026年7月2日02:47被规则GF-022-116-07执行完毕。执行原因:违反规则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。执行方式:反射隔离。执行结果:死亡。"
电梯的门还开着。
那排一闪一闪的灯底下,死人的嘴角往上翘了一点点。
在笑呐。
沈渡站在自己家门口,手还按在门把手上。
没往前走,没往后退。就那么站着呗。
从口袋里掏出那张折好的批注,展开又看了一遍。
第三条兜底条款,跟第一条管辖范围冲突。
他忽然又发现了一件事。那个编号。
GF-022-116-07。
GF。规则。022。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。
022-116-07。
不对。
不是022-116-07。
是一百一十六条。第七项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。
手有点抖。这是他两年来第一次手抖。
为啥呢。因为第一百一十六条,是《民法典》的第一百一十六条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写的是:
"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"
物权。
嘿。规则世界把规则叫"物权"。把活人叫"物"。
有意思哈。***有意思。
沈渡靠在门框上,闭上了眼。而且他得想想。一百一十六条是《民法典》里的,那前面一百一十五条又是啥呢?如果整套规则体系都按《民法典》编号来建,那这个世界的底层压根就不是什么怪谈。
是法。
是一个用法律条款编码的巨大系统。
而他是个律师。
被吊销执照的律师。站在一个用法做成的世界的门口。
电梯的门关上了。
楼道黑了。
沈渡推开门进屋。把公文包搁地上。茶几上摊开那本印着律所名的笔记本。他把扉页撕掉,扔进垃圾桶。翻到第二页。拿起笔。在开头写下一行字:
"规则区域初步分析。起草人:沈渡。时间:2026年7月2日,凌晨两点五十八分。"
深夜两点零三分,有人给他发了一份部门规章,告诉他别照镜子,跑了也没用。
两年前他会直接**呗。
但现在不一样了嘛。没法删啦。
两年前他给一个***做了无罪辩护。辩词是他职业生涯里写过最漂亮的东西。赢了。三天后那人又杀了一个。他亲手烧了那叠辩词。第二天站在律协的听证会上,自己申请吊销了自己的执照。
从那以后哇,他再也没敢想当然地判断,任何一件事到底是不是恶作剧。
总之下床看看吧。光着脚呗,反正地板不凉。
沈渡光着脚走到客厅。
老小区的出租屋嘛,客厅不大,左手边就是落地窗。窗帘没拉紧,漏进一缕路灯光。他瞟了一眼玻璃。
窗户上映着他的脸。
在笑。
嗯?
沈渡整个人僵了。
操。
自己明明没笑。嘴是平的,眉头还皱着,手攥着手机没松开。但玻璃里那张脸咧着老大一口牙,眼睛眯成缝,笑得跟要咬人似的。
那张脸跟他说了句话。
没声音。只有口型。一个字。
跑。
沈渡没跑。
跑啥呀。人家都把规则写明白了:跑了也没用嘛。
他退了一步,把窗帘拉上了。拉上就拉上吧,总不能就这么干站着呀。心跳倒是挺快,咚咚咚的,跟打鼓似的。
手机又响了。还是那条短信,还是那三行。现在多了一张图:一个穿白T恤的男人站在镜子前,肚子挺大,手里端了杯水。图有蓝边,像素糊得跟监控截图似的。
第七条规则弹了出来。
"第七条:本规则区域的管辖编号为GF-022-116-07。任何争议,由本区域规则解释委员会作出最终解释。"
管辖编号。
规则解释委员会。
最终解释。
沈渡把这三个词在脑子里咂了咂。笑了。不是玻璃里那口牙的笑,是自己快死的时候发现活路的笑。
嘿。还真有转机哈。
"最终解释权,"他自言自语,"你留了个最终解释。知道这在法律上叫啥不?格式条款。《民法典》四百九十八条说了: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。翻译**话就是:你想解释?得按我的来。听懂没?"
他把手机扔茶几上,从杂物堆里翻出一本旧笔记本和一支笔。
翻开扉页。上面还印着律所的名称。两年没用的东西了,没舍得扔。
行吧。顿了一下。然后在第一行写:
GF-022-116-07。第一条:不要照镜子。第二条:不要看超过三秒。第三条:笑了不要跑。
编制体例:部门规章格式。漏洞:1)未明示发布主体;2)未提供异议程序;3)第三条兜底条款语焉不详,与第一条管辖范围冲突。若"跑也没用",则第一条禁止性规定不构成独立违法要件,也就是第三条实际架空了第一条。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,整套规则的执行基础存在逻辑矛盾。换句话说:这规则自己打自己脸。
写完了。手机震了。
呃。发件人还是那截黑条。
这次不是新规则。
血红色的信函封面。正中印着:
"被告:沈渡。案号:GF-022-116-07-SH-001。指控事由:违反规则区域秩序管理原则,涉嫌利用规则漏洞不当逃避规则约束。请于收到传票后三小时内,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规则审判。"
沈渡把笔搁下了。
盯着那个词。被告。
被告啊。
当律师当了十年。写了无数份**状和答辩书。从来都是坐原告旁边那桌,或者坐在被告席边上那张桌子后面。
第一次被人叫被告哦。
他把那页纸撕下来,折好,塞进衬衫口袋里。笔记本合上,放进了公文包。那包也是两年没动过的东西,上面落了一层灰。
拍了拍。
得,电梯来了。
窗外传来电梯在这一层停下的提示音。
叮。
凌晨两点,谁**坐电梯?
沈渡走到门口,手按在门把手上。
手机最后震了一次。
系统消息。发件人还是那截黑条。
"规则区域已上线。欢迎您参与规则事件。祝您存活顺利。"
他把手机揣进兜里,拧开了门把手。
走廊尽头,电梯的门还没关。
灯坏了一半。一明一暗地闪。
地上坐着一个人。白T恤,大肚子。就是刚才那张图里的人。他背靠着电梯墙壁,脸朝天,嘴张着,眼睛睁着。
已经死了。啧。死得还挺干脆的哈。
手机从他手心里滑出来,屏幕碎了一角,还亮着。
一行字:
"赵建军已于2026年7月2日02:47被规则GF-022-116-07执行完毕。执行原因:违反规则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。执行方式:反射隔离。执行结果:死亡。"
电梯的门还开着。
那排一闪一闪的灯底下,死人的嘴角往上翘了一点点。
在笑呐。
沈渡站在自己家门口,手还按在门把手上。
没往前走,没往后退。就那么站着呗。
从口袋里掏出那张折好的批注,展开又看了一遍。
第三条兜底条款,跟第一条管辖范围冲突。
他忽然又发现了一件事。那个编号。
GF-022-116-07。
GF。规则。022。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。
022-116-07。
不对。
不是022-116-07。
是一百一十六条。第七项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。
手有点抖。这是他两年来第一次手抖。
为啥呢。因为第一百一十六条,是《民法典》的第一百一十六条。
第一百一十六条写的是:
"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"
物权。
嘿。规则世界把规则叫"物权"。把活人叫"物"。
有意思哈。***有意思。
沈渡靠在门框上,闭上了眼。而且他得想想。一百一十六条是《民法典》里的,那前面一百一十五条又是啥呢?如果整套规则体系都按《民法典》编号来建,那这个世界的底层压根就不是什么怪谈。
是法。
是一个用法律条款编码的巨大系统。
而他是个律师。
被吊销执照的律师。站在一个用法做成的世界的门口。
电梯的门关上了。
楼道黑了。
沈渡推开门进屋。把公文包搁地上。茶几上摊开那本印着律所名的笔记本。他把扉页撕掉,扔进垃圾桶。翻到第二页。拿起笔。在开头写下一行字:
"规则区域初步分析。起草人:沈渡。时间:2026年7月2日,凌晨两点五十八分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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