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犬

好犬

爱吃红薯羹的李修明 著 现代言情 2026-04-29 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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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地魔,西弗勒斯·斯内普 主角
changdu 来源
《好犬》是网络作者“爱吃红薯羹的李修明”创作的现代言情,这部小说中的关键人物是伏地魔西弗勒斯·斯内普,详情概述:一我是在一个雨夜捡到他的。那年的秋天格外冷,连我都不耐烦在户外多待。猪头酒吧的二楼弥漫着一股腐朽的木头味和劣质火焰威士忌的甜腻,我坐在阴影里,看着楼下那个年轻人一杯接一杯地灌酒。他太年轻了。年轻得让人发笑。莉莉·伊万斯。这个名字在他舌尖上滚来滚去,像一块含了太久、快要化掉的糖。每念一次,他的眉头就皱紧一分,鼻翼翕动,像一只嗅到了什么腐烂气味的——狗。这个念头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,随即牢牢地扎下了根。...

精彩试读

怨过。
每次汇报完毕之后,他会微微侧一下头,像是在听什么很远的地方传来的声音。我知道他在听什么。他在听那个女人的心跳。隔着整个英格兰,隔着战争、杀戮、背叛和谎言,他竖着那只并不存在的耳朵,捕捉着那个**发女人的每一次呼吸。
狗就是这样的。你把它的眼睛蒙上,把它带到千里之外,把它关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——它的头还是会朝着主人的方向。它不需要看见,不需要听见,它就是用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方式,知道主人在哪里。
我有时候会想,如果莉莉·伊万斯没有拒绝他,他会不会变成另一个人。一个正常的、快乐的、会在周末下午喝茶看报纸的人。但那个画面太荒谬了——一条被主人接纳的狗,会变成什么?会变成一只猫吗?不会。它还是一只狗,只不过尾巴会翘起来,而不是夹在****。
他不恨我。这是最有趣的地方。
他恨布莱克,恨卢平,恨波特,恨所有在霍格沃茨的走廊里嘲笑过他肮脏的袍子和古怪的姓氏的人。但他不恨我。我给了他一个可以站立的位置。哪怕那个位置是悬崖边上,脚下就是岩浆。
他站在悬崖边上,风吹得他的黑袍子猎猎作响。他看着我——那种眼神不是忠诚,忠诚是卢修斯那种东西;不是恐惧,恐惧是小矮星那种东西。
那是一种狗看着主人的眼神。
狗不会计算你值不值得效忠。它不会想“这个人道德上有缺陷”或者“这个人对我的态度不够好”。它只是看着你。用那双湿漉漉的、黑色的、不设防的眼睛看着你。好像在说:你在,就好了。
托比亚·斯内普。那个麻瓜的名字后来出现在我的桌上,夹在一堆无关紧要的情报中间。我翻开看了一眼,就扔进了壁炉。一个酗酒的、打老婆的、最终被魔法部抹去记忆的麻瓜。原来如此。
他在找父亲。不是那个给了他一半血和全部伤疤的男人,而是一个可以让他把项圈交出去的人。一个主人。一个值得他趴下、跟随、用一生去服从的人。
他找到了我。
“主人。”他这样叫我,声音低沉,像一块石头沉入深水。没有谄媚,没有颤抖,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。
你是我的主人。这是事实。
多么好的狗。

然后他背叛了我。
不,“背叛”这个词不准确。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忠过我。他效忠的是一头**发和一个愚蠢的、早已破碎的梦。我只不过是他借来的力量,是他走在黑暗中的通行证,是他用来保护那个女人的一面盾牌。
而我居然没有看穿。
或者说——我看穿了,但没有在意。一条狗而已。狗的忠诚从来都是廉价的,只要你有骨头,它就会摇尾巴。但我忘了,有些狗不吃骨头。它们吃的是回忆,是执念,是一个在操场上笑着荡秋千的小女孩的影子。你把骨头扔给它,它叼住了,含在嘴里,但它不会咽下去。它在等——等那个真正的主人回来,然后把骨头吐在她的脚边。
莉莉·伊万斯死的那天,我在小汉格顿的里德尔府,刚刚获得一个新的身体。我站在镜子前,看着自己新生的面容——蛇一样的脸,猩红的眼睛——
然后我感觉到了。
左臂上的黑魔标记,像一根被点燃的引线,灼烧着每一个食死徒的皮肤。我闭上眼睛,感知着他们的位置。马尔福庄园,莱斯特兰奇庄园,诺丁汉的一个地窖,阿兹卡班——
还有一个。在戈德里克山谷。
西弗勒斯·斯内普。
他跪在一片废墟里。我知道那是什么废墟。波特家的房子,屋顶塌了一半,墙壁上还残留着反弹咒的痕迹。他在哭。不是那种无声的、体面的流泪,而是那种从胸腔里挤出来的、像动物一样的嚎哭。狗在主人死去的时候就是这样的。它不会说话,不会倾诉,不会写悼词。它只会把头仰起来,对着天空发出那种长长的、颤抖的、让所有听见的人都别过脸去的嚎叫。
我通过标记感知到他。他的魔杖掉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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