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
书名:规则系县令  |  作者:再写一笔  |  更新:2026-05-11

李檀拿起惊堂木。轻轻一叩。
“带人证。”
两名皂吏押上一个人来。
人群哗然。
这人蓬头垢面,身上囚衣已经脏得看不出原本颜色。**脚镣叮当作响。
是衙门大牢里的死囚。
“堂下何人。”
“罪民……刘大。”
“所犯何事。”
“**。”
“杀了几人。”
“三……三人。”
“何时所杀。”
“庆历七年。”
话一出口。人群中的骚动变了味儿。
庆历七年。距今六年。
六年前的***,怎么可能至今仍囚在县衙大牢?
按照大周律,**囚犯,每年秋决。
六年不决——这中间必有文章。
李檀没有给人群反应的时间。
“本官再问你。你杀的那三人,姓甚名谁。”
刘大抬起头,面上露出茫然之色。
“回大人……罪民当年酗酒行凶,在城西巷子里错手杀了三个人。那三人——”
他苦笑了一下:“罪民至今不知姓名。县里也没查出来。”
“那你是如何归案的。”
“是……是王典史带人抓的罪民。”
李檀看向王禄。
“王典史。”
王禄上前一步,抱拳:“卑职在。”
“六年前,可是你拿住此人。”
“是卑职。”
“那三人尸身何在。”
“……卑职当年查访多日,未找到尸身。但有凶器为证,又有临街百姓目睹——”
“你可有当街拿人。”
“有。”
“当街拿人,凶案却无尸身。”李檀慢慢说道,“照大周律,疑证从无。这样的人,如何能在大牢里关六年。”
他的目光从王禄身上移开,落回刘大身上。
“说吧。”
刘大低着头。声音发抖。
但咬字清楚。
“罪民当年是被王典史指使——”
王禄面色骤变。
“……去杀三个外地来的流民。然后王典史再带人当场拿住罪民,做成破案功劳。”
“为何要如此。”
“因为……因为那年王典史考评在即,缺功劳。”
堂下寂静得只能听见风声。
然后王禄忽然大笑。
“荒唐!”
他指着刘大,声色俱厉:“此贼死到临头胡乱攀咬,这种话也能当真?”
李檀看着他。
“谁说本官要当真了。”
王禄一愣。
李檀淡淡道:“此人翻供之词,本官自然不能轻信。只是——此人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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